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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中国足协中国之队徽标和球员形象权属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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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4:5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足球协会作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拥有中国足协中国之队的所有商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球员形象等。中国足协对徽标和球员形象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并授权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负责开发中国足协中国之队的商务权益。

  近期,我会注意到: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进入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后,个别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了中国足协中国之队的“CFA中国及龙凤图形”盾形徽标及身着国家队队服的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队员的形象,这是对我会知识产权的严重侵权行为。我会充分理解社会各界对中国国家队的关注,以及对中国队进入亚洲区12强赛的喜悦之情,也感谢社会各界对于中国足球的点滴进步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我会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支持中国足球的发展,希望能与更多有志于推动足球发展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我会随时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与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接洽,就合法使用中国足协中国之队的商业权利事宜与我会开展合作。

  联系人:邹园 联系电话:010-67159937

中国足球协会
2016年4月5日

http://www.fa.org.cn/bulletin/zhaoshang/2016-04-19/498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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