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两纸判决书分别判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要求加多宝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并共计赔偿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白云山(600332)8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重庆五院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2罐加多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自2013年3月起,加多宝中国公司陆续在媒体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广告涉及平面媒体、电视广告及网络视频。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看到涉案广告内容,会得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其中有7罐是加多宝凉茶”的结论,得出“加多宝牌凉茶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超过70%,王老吉等其他品牌凉茶市场占有率不足30%”的结论,其中“数据来源”的广告标注,会进一步增强普通消费者的错误认知,遂诉至法院。 这是继2012年商标案、2013年广州改名案之后,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法庭诉讼中又一次败诉。 去年12月20日,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要求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启动上诉程序,随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在今年7月开庭审理,至今仍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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