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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000广西环江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城市旅游形象标识6.10 [打印本页]

作者: 东山小松鼠    时间: 2016-5-7 00:22
标题: 80000广西环江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城市旅游形象标识6.10

http://gx.people.com.cn/n2/2016/0506/c179430-28283063.html

近年来,环江县按照“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富县、文化活县”发展思路,紧紧抓住牛角寨瀑布群、文雅天坑群、木论喀斯特、民族村寨等景区景点建设,着力提升环江旅游品牌。特别是2014年6月23日,“环江喀斯特”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后,为环江打开了一个世界级的窗口,全县上下正在奋力创建广西新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为充分展示环江城市旅游的独特魅力,确立环江旅游整体形象,提高环江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环江县委宣传部和环江县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江城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围绕“世界环江、神秘毛南”这一主题定位,结合“世界遗产、茶马文化、自然生态及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特点,反映环江旅游的文化内涵和景观特色。

2、图标设计图案(电脑设计或手绘)均以彩稿呈现,需提供标准A4版(21×29.7cm),并备注创意说明,阐明该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思路、理念和含义等。

3、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征集作品须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以便作品入围后提交。

4、作品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5、征集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抄袭,应明显区别其他同类标识,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政治反动、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6、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二、奖励办法:

征集的形象标识(LOGO)作品,由征集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最佳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80000元;候选作品2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幅;入围作品7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幅。

三、征集对象、时间及咨询和投稿方式

(一)征集对象: 国内外所有关心、支持环江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环江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和《环江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应征承诺书》,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报名表》和《承诺书》可在环江旅游网(www.hjlyw.com)上下载。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截稿。

(三)咨询和投稿方式: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旅游形象标识投稿者应提供光盘或电子文稿一份,投稿以JPG格式文件提交,图案大小为A4纸规格,分辨率为300 DPI以上,需附上创作灵感,作品寓意简要说明。作品应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附原创声明文件一份。作者请保留设计原图(如CDR、PSD、AI等格式),获奖作品需提供设计原文件。

3、投稿邮寄地址:广西省河池市环江县旅游局市场开发科,联系电话:0778-8801316,邮政编码:547100,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4、电子邮箱(E-mail): hjly8801316@163.com。电子文稿请注明为“征集活动稿件”。

四、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人员(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入围形象标识10个,在环江旅游网和环江政府上公示,请公众在此范围内投票选择。

3、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选出优秀旅游标识3个。

4、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形象标识采用奖1个,优秀奖2个,入围奖各7个,通过媒体和环江政府网和旅游网公布。

五、特别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者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成为环江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作品的一切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著作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并且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不在另附稿酬。凡是投稿人一经投稿即视为对前述条款的无条件认可、接受。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 一旦成为环江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则原作者(即中选的投稿人)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或转让第三方。

7、主办方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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