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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国知局LOGO被抢注”后,申请人主动申请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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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09:14: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7-18 09:15 编辑

这几天,国知局LOGO被抢注的事情刷爆了屏,在IP圈议论纷纷。目前,申请人宁波某物流公司已经主动申请放弃,也使得这件事情终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这件事情却给我们带来诸多的思考。

一、申请的商标与国知局LOGO比较

(一)第1507期商标公告的17451054号商标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LOGO



  从司法鉴定人的角度看,根据整体和细部比较,二者构成近似。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争论的焦点

很明显,申请的商标与国知局LOGO之间构成近似。因此,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由于国知局LOGO没有申请注册,所以,也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唯一有一点沾边的就是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是个大筐。但是如何来认定“有其他不良影响呢?”这才是大家争论的焦点。

从商标审查的角度来看,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很难说有什么不妥?

四、几点思考

   (一)如何理解商标与标志、LOGO

   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标志(LOGO),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它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还具有表达意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标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表明特征的记号。

    由此可见。现有的商标申请主要针对的是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那么,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是否都需要申请注册?

(二)如何保护相关的LOGO

一般而言,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都有相应的LOGO,如知产局的LOGO是否需要注册申请?如果申请是否超出商标法第一条的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还属于计划经济范围,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是要求高等院校应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来运行?如,西南政法大学周边的一个企业,在“豆腐”、“油炸丸子”等类商品上抢注了“西政”商标。西南政法大学不要说在全国的知名度,至少在重庆,“西政”是大家熟知的高等院校。如果这样知名的高校去诉讼一个毫不知名的小企业,倒是成全了抢注者的“美意”。不抢回来,总感觉不舒服。真是左右为难!

(三)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次知产局LOGO被抢注,在众多IP界人士的关注下,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但是,对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却值得深思?


(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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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8 09:16: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7-18 14:26 编辑

今天,IP圈的人都被“国知局Logo被抢注”的事刷了屏……



看到这,我只想问,商标局今年是出了什么幺蛾子?先是没纸,发不出商标注册证,现在居然让与自家兄弟Logo相似的商标通过了初审。


我们先来看看朋友圈疯传的这两张图:


这是注册为17451054号的商标,申请人为某物流公司


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Logo...


这两个Logo相似度90%以上,小桔有点凌乱啦!


我截了第一张图进行“百度识图”,出现的结果是这样:



好像连“百度识图”都已经知道真相了!那么,问题来了,是谁这么大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


小桔赶紧在汇桔网查询,原来商标的注册者是宁波盛邦国际物流公司。



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是法定代表人太有眼光,还是公司设计师不知道国知局标志,还是故意炒作?注册Logo竟与国知局“同款”,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找商标局,专利申请找国知局,版权登记找国家版权局。商标局和国知局都是知识产权系统内的,无奈商标局太坑爹啊,对此,商标局的人也是一脸无辜:我们完全按照流程做事啊!


从商标局角度来看,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Logo商标的初审公告,是正常的,合理合法。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按照商标法的正常流程,提出Logo商标申请;

第二,此Logo之前没有在先申请,故宁波盛邦申请合理;

第三,宁波盛邦公司申请的第39类(运输类),符合是物流类公司的定位和业务方向,而且也没有注册在知识产权核心类别所属的第41类。


说得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一员,我赶紧咨询了汇桔网商标代理的专业人士,如果国知局想要阻止该商标被注册该怎么办呢,专业人士给的建议是提出异议,并甩出一堆法律条文给我: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针对这条,我们先来个“大写加粗”的对比:



17451054号商标左边七颗星;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左边五颗星;这个是近似,不是相同,不是相同,不是相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商标法第10条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必须有不良影响啊!宁波盛邦该商标若注册成功,大范围使用起来,会误导公众、误导消费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权威形象。


因此,国知局要依照以上条款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该Logo商标全45类,全被抢注,国知局将情以何堪?


小桔在此要提醒下大家:商标被抢注,后果很严重!别顾着幸灾乐祸,赶紧查看下自家的商标情况!无论对于普通企业,还是高大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都需要高度重视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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