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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8000元 “中山质量卡通形象大使”征集公告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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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2:2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促进中山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在转型中实现稳增长,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中山质量卡通形象大使”(以下简称卡通形象)。

一、征集时间

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9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中山质量卡通形象大使。

三、作品要求
卡通形象应包含名称、图形,另附设计说明、创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卡通形象的名称和卡通图形应紧密围绕“中山城市质量精神”口号(精品城市 和美家园)进行设计。

2、卡通形象设计应体现中山历史人文底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充分展现中山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质量建设方面的良好形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应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运用,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卡通形象的名称应标注于《卡通形象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传播,没有歧义。

4、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5、卡通形象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投稿方式
投稿人直接将作品提交至邮箱:zsscqb@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形象大使征集”字样。

五、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后,报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山质量”微信公众号及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稿费标准
录用奖1名:8000元。
入围奖2名:各1000元。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投稿人自行交纳;如入围、录用的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稿费。

七、相关说明
稿件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中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1201室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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