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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曲谱]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路小学校歌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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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8:2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9-19 08:34 编辑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学校历史、体现办学特色、表达师生共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它与校训、校风同为学校精神文化核心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形式发展日新月异,原来的校歌已经不能与今天学校的发展相吻合,和广大师生心智有了一定距离。在校庆90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核心精神文化系统,增强学校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向全校师生、历届校友和所有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路小学校歌之曲谱、歌词。
一、征集活动具体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歌词:简洁、朴实、自然,充满正能量,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师生风貌,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曲谱:旋律优美和谐,蓬勃昂扬,节奏明快流畅,能充分体现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投稿要求
1、投稿请注明“校歌征集”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和详细联系方式。
2、征集作品采用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征集时间:2016年10月8日,以发送邮件日期、邮戳日期、书面投稿日期为准。
(三)投稿方式
1、网络方式:电子稿件发送到:3433616842@qq.com
2、面投方式: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路小学副校长室
3、函至: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张家胡同1号。邮编:255300
4、联系电话:0533 7875218  或0533 7875217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1、入围作品评选:学校将组织评委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审,根据征集曲谱、歌词作品的比例评出3名入围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采用作品评选:根据师生和评委意见决定采用作品,采用的作品将在校园网上发布,奖励300元。
三、知识产权
来稿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并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新建路小学所有。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路小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4244719&ver=1&signature=rAXZkqM7NAkyvunf*qRwADHTVtqP01e-DfWWtLQSxcWsM-yyM5UiKvR9mKz5-HOOoJg0L3lybWCx1hxLVt4kL6nI88Jq5a4ZQXv78F*RSh1hM*iKjhuQ12B*QPw7Xr1oNhavzbtSyx5sXrcRJb3tWO0Q*mlqsmizZAJIRaq-B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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