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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5000元 宁化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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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5:3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提升宁化旅游品牌形象,扩大宁化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宁化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宁化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现就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的宁化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

  二、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充分体现宁化千年古县、客家祖地、红色苏区等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特色。

  2、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冲击力。

  3、文字精练,简洁明快,准确反映宁化特点,直指人心(如:好客山东、清新福建、多彩贵州、爽爽的贵阳、江西风景独好等)。

  4、结合形象品牌并附加对应Logo设计者尤佳。

  三、征集时间

  本活动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

  四、评审时间及奖项设置

  经初步筛选后,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评审时间定于2017年1月11日—13日。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5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结果在“宁化在线”相关媒体公布,奖金发放及荣誉证书颁发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投稿要求

  1、投稿人必须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

  2、投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3、每人投稿不超过3件,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0个字以内,并配以100字左右的阐释说明。

  4、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5、参选作品采取电邮、邮寄、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

  六、相关说明

  1、参选者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归宁化县旅游局。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公告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2、获奖作品因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则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4、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条款。

  七、投稿方式

  1、电邮:参选作品以“作者名+手机号”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nhxlyj@163.com

  2、邮寄:来稿请寄宁化县旅游局(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品牌征集”),地址:福建省省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邮编365400)。

  3、直接送交:宁化县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6823568,联系人:张吴俊。

  八、特别申明

  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化县旅游局。

  附件1:旅游形象品牌征集表

  附件2:Logo设计说明(A4纸彩印,标注颜色)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旅游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

旅游形象品牌征集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常用邮箱

联系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旅游形象品牌
1.
①注解和释义

②创意说明

2.
①注解和释义

②创意说明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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