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是常州地铁工程建设生动实践积淀凝聚起来的企业核心文化。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力争在“三大一实干”活动中,努力增创轨道交通发展新优势,种好“双百”地铁“幸福树”,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爱常州•爱地铁’——‘双百地铁’最佳注释”征集活动,让广大市民参与共建“双百地铁”的同时,也感知“双百地铁”的品牌魅力。现将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 常州日报社、常州市文联、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二、活动时间 4月17日—5月5日。 三、征集对象 关心常州地铁建设的各界社会人士 四、征集要求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为企业品牌和发展愿景,征集作品要求对该品牌进行挖掘,归纳用简明精炼的文字诠释“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的企业核心文化内涵。提倡立足常州,结合实际,文字精粹,朗朗上口,易于传诵,字数不超过50字。 五、奖项设置 活动将结合专家评审和网友投票,评出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200元;纪念奖若干名。 六、参与方式 1.扫描常州地铁微信二维码,点击导航菜单参与; 2.登陆新浪微博,关注常州地铁微话题#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种好“双百”地铁“幸福树”】参与讨论,并@常州地铁官微; 4.信件投稿邮寄至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05组织宣传处(太湖东路9号),信封上注明“双百地铁”最佳注释征集活动。 无论采用何种参与方式,均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征集活动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关注常州地铁官网、官微。 七、征集须知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同类服务提供商的口号; 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真实性负责。 5.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轨道公司独家所有。轨道公司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6.轨道公司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轨道公司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轨道公司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轨道公司所有。 7.轨道公司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8.轨道公司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颁发奖品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轨道公司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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