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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文] 关于征集评选泉港文旅宣传口号、“泉港新十景”、“泉港游记”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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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 20:0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征集评选泉港文旅宣传口号、“泉港新十景”、“泉港游记”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宣传推介泉港文化旅游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扩大旅游知名度与影响力,挖掘发现泉港之美,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泉港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泉港文旅宣传口号、“泉港新十景”以及“泉港游记”征稿活动。活动共分为推荐阶段、初选阶段、公众投票、结果公布、景点展示等五个部分。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征集泉港文旅宣传口号
(一)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泉港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特质。
2.文辞大气,琅琅上口,响亮有力,具有强烈的冲击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3.文字精练,简洁明快,易读易记,字数限制在8-12字之间。
4.提供表述完整的创意文案说明。
(二)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投稿人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泉港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并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投稿邮箱:qgwtlyj@163.com。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2月22日。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候选宣传口号征集结束后,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选出“泉港文旅宣传口号”,得票排名前五名的评为入选候选宣传口号。评选结果将在泉港新闻网、泉港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时间为10天,含节假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抄袭举报等。对入选候选宣传口号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其它要求
1.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有关连带责任。
2.每位投稿人(含组织)限投3件以内作品。
3.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因延期、误寄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4.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5.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不另付酬金。
三、征集评选“泉港新十景”候选景点
(一)征集方式
市民推荐、各镇(街道)选送、景点自荐
(二)征集范围及标准
泉港区内的景区景点、名胜古迹、自然风光、城市公园和标志性建筑等最能代表泉港形象的自然及人文景观。其要求如下:
1.特色明显,有较高观赏游览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
2.在泉港区域内其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群众普遍认可;
3.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及发展潜力;
4.具备一定规模、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
(三)参与方式
填写《“泉港新十景”候选景点征集参评表》,发送至指定邮箱:qgwtlyj@163.com,注明“泉港新十景征集”字样。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2月22日。
具体要求:
1.以简洁、凝练和独具特色的词组围绕泉港景点的特点及对景点的内涵和外延给予恰当的定位,命名名称要求具有一定的旅游价值和艺术品位,雅俗共赏,字数以四字为宜。
2.主题深刻、立意新颖、文字精练、富于美感、方便传播,能够充分展示泉港景点的特征、特色、内涵和优势,易于传播推介,易于注册商标和推广。
3.景点推荐及命名格式参照“推荐景点——景点命名”,如“金钟潭——鬼斧神工”,推荐作者还需提供如下资料:景点所在地点、文字简介、推荐理由、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联系。景点需提供不少于1张图片。推荐景点及景点命名不限个数。
(四)评选及结果公布
候选景点征集结束后,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采取集中评分的方式,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余下五个分值的平均值,得分前20名即为入围景点;在最后的终评中,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选出“泉港新十景”及相应命名,得票排名前十名的评为“泉港新十景”, 评选结果通过泉港新闻网、泉港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五)奖励办法
最佳推荐奖:2名 (荣誉证书、1000元奖金)
最佳参与奖:4名 (荣誉证书、500元奖金)
幸运奖:30名 (景点征集结束后,活动主办方随机抽取30名幸运奖,每名获奖者可以获得50元话费奖励)
四、“泉港游记”征稿
(一)征稿范围、体裁:
征稿范围:泉港区域内的景区、乡村旅游点、自然和历史人文景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体裁以游记、散文为宜,字数在1500字以内。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2月22日。
(二)评选标准
游记所涉景点参考“泉港新十景”候选景点征集标准,游记既要有思想性又要有故事性、艺术性,要符合社会主流文化,有正确的宣传导向。
(三)评选及奖励
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选出十佳游记,得票排名前十名的评为“十佳游记”,获奖者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及500元奖金。
(四)投稿方式
来稿请统一格式:“游记投稿+姓名+联系方式”。
投稿邮箱:qgwtlyj@163.com


附件:“泉港新十景”候选景点征集参评表

     


泉港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

“泉港新十景”候选景点征集参评表

推荐人

单位 □        个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推荐景点及命名

景点介绍和推荐理由(每个推荐景点分别阐述,内容不受表格限制,可另附材料)


备注:1.以单位或机构名义推荐的无需填写身份证号码;2.景点命名以4字为佳,并讲究平仄、对仗、整齐、易懂,能体现照片意境,具有时代感,与泉港人文相符合;3.一个景点提供不少于一张照片。照片及该表格请于2018年2月22日前发至邮箱:qgwtlyj@163.com,注明“泉港新十景征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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