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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曲谱] 湖南省教育厅征集“职业教育歌”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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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0:5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5月,我省将承办第14届全国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总结和集中展示展演活动,同期启动2018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为助推两项活动成功举办,更好地呈现当前职教人的精神风貌和“工匠文化”的独特魅力,我厅拟于近期广泛征集《职业教育歌》歌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主办单位
本活动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承办。
02
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和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不限年龄和职业。
03
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要有鲜明的新时代职业教育元素,可适当融合大国工匠、强国一代、制造强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职业教育内容。
2、应征作品只限于完整的中文歌词。
3、应征作品必须是未在国内外以任何形式公开演出、发表,未在其他歌词、歌曲征集活动中获奖的原创歌词。
04
征集时间
自公开发布本征集通知起,至2018年3月9日(星期五)24时止。
05
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只接受电子投稿,请应征作者将歌词的电子版以WORD文档形式报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文档中请说明歌词的作品名称、创作理念、歌词含义等内容,并提交应征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联系人:宋词,联系电话:17770907961,电子邮箱:383630849@qq.com
06
评选办法
1.作品评选:2018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2.公布结果:2018年3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确定《职业教育歌》的歌词。
07
奖励办法
此次征集活动,按征集作品总数10%、20%、30%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将以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对被采纳应用的作品将奖励两万元。
08
知识产权
1.所有应征歌词作品须未在国内外申请过知识产权,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演出、发表,未在其他一切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
2.凡应征歌词作品须保证为作者本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若涉及侵权,征集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应征采用及入围歌词版权以及歌词版权日后所带来的所有收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可请人谱曲、制作、演唱等,用于职业教育公益宣传活动中。作者有署名权,但除本通知明确的相关奖励外,征集方不再付给选送单位和作者其它任何报酬。
4.所有投稿应征作者,均视同同意本征集通知规定所有事项。

http://mp.weixin.qq.com/s/w966avpk73VvqrfEz4pH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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