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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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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07:4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活动背景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这是我国语文生活和文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60年来,汉语拼音作为语文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帮助识字、扫盲、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学习普通话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周年,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精神,总结60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广泛作用,展示6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指导下,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特联合主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
化工学院全体学生
三、征文要求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使用、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自选体裁创作(诗歌除外),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标题为宋体三号,正文为宋体小四。
3.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5.文章末尾须署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征集办法
1.征集阶段:2018年6月17日—6月27日。
2.投稿:请将作品电子版于6月27日晚上8:00之前,发送至susthuagong@sina.com邮箱,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电话+文章题目”。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学院组织相关老师,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
2.每组一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5%、二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5%,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评选结果将在化样年华等团属媒体上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及相关物质奖励。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全部征文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等其他出版权;参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2.凡参评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作假以及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 / 刘明英
美术编辑 / 樊佩
责任审核 / 孙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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