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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公开征集乌兰察布文化旅游形象标识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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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7:3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1-11-22 19:38 编辑

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落实中共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不断提升乌兰察布知名度与美誉度,彰显我市文化旅游品牌魅力和文化内涵,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现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乌兰察布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具体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乌兰察布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欢迎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设计策划机构单位,以及个人、组织或者团体投稿(多人合作视为团队设计)。
三、作品要求
(一)辨识度:设计作品应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能够从视觉表现和内涵传达上充分诠释乌兰察布市旅游文化精髓与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要求主题鲜明、构思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二)普遍性:设计作品应具备时尚性和现代感,适用于乌兰察布旅游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宣传营销推广。
(三)通用性:作品应易于识别,适合在多种场合、材质和载体上使用和传播。
四、投稿要求
(一)投稿请注明乌兰察布旅游标识(logo)设计稿;
(二)设计稿应附有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图样的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三)投稿文件应为jpg 图片格式、RGB色彩空间、A4尺寸、分辨率300dpi,一次同时提交“投稿要求”一、二项文件,视为一套投稿作品。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作者自行承担创作费用及应征投稿的其它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务必保留分辨率至少为300dpi(AI、PSD、CDR等)的原始文件。
五、评选、奖励办法
作品评审由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征稿要求对公开征集参赛入选作品进行评审。初审将入围5 名,最终评选出1名获胜者,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余4名入围者,每人奖励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未入围的参赛方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奖励。
六、知识产权及版权
设计方案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投稿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一律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参选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主办单位奖励以及造成的其他损失。
凡入选作品,其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均归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享有,作者保留其署名权。
七、时间安排
(一)征集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评选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三)结果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
八、征集方式
本活动采取网络投稿方式:旅游形象标识(logo)通过电子邮件征集,作品发送至邮箱:245461164@qq.com
九、特别声明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联系人:郭巨英、张璐
联系电话:0474-8186258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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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19:3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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