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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党建品牌形象标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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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9 14:5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丰富“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党建品牌元素,提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市征集“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党建品牌形象标识(以下简称Logo),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Logo主题应充分融合“红岩”这一重庆独特标识,体现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的内涵(即学习型、开放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组织),彰显机关党建的表率和风向标作用。
  2.作品适用于道旗、灯箱、宣传展板、宣传海报、景观小品等多种宣传场景的平面或立体设计。
  3.作品设计以图片形式呈现,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并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能够完成核心视觉传达。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须为JPG或PNG浏览格式,大小在5M以上,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分辨率300像素/英寸,格式CMYK),并附PSD源文件。附带300字以内文字说明,阐释设计理念、解读标识。
  四、作品采用及奖项设置
  工委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综合比选,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分别颁发奖金3000元、1000元,其中一等奖作为最后采用作品。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所有来稿均不退还,请各投稿单位、个人自留底稿和设计原图。
  2.投稿者提交的作品均须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为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如果作品中含有素材元素,非原创部分,投稿者须拥有该素材版权的使用授权许可)。若发生版权或侵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完全承担。
  3.征集期间,投稿者不得将投稿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投稿作品参与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4.征集作品入选后,工委拥有终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申请注册商标权和发布权等)。
  5.凡向工委投稿者,均被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工委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请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区县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发动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相关作品及投稿报名表(见附件)由机关党委、机关工委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其他各界人士的作品及投稿报名表以压缩包形式直接发送至邮箱(576884673 @qq.com),并注明“‘红岩先锋·模范机关’Logo”字样。
  附件:“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党建品牌形象标识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https://mp.weixin.qq.com/s/PEX1pJl67HGHDEyGPEYn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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