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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20000元 扶贫日标识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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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08:4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为扶贫日。“1017,邀您一起”。为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扶贫事业的良好社会气氛,现特向社会征集扶贫日标识。一、设计要求标识设计要从视觉表现和内涵传达上充分诠释扶贫日精髓,体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基本内涵,体现中华民族勤劳向上、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体现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意新颖独特,主题明确,寓意深刻,表现元素运用恰当,具有鲜明的象征性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图形与色彩形成互补,具有合理的构成规则,图案清晰流畅,色调简约明快,易于识别、记忆与认同。整体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普适性和延展性,有利于多种材质、工艺的制作和通过不同媒介传播。二、征集范围全社会范围内征集。三、评选及奖励1、评选。扶贫日标识评审工作由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2、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作品奖10名。3、奖励。对获奖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获奖者由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奖金20000元, 二等奖奖金各10000元,三等奖奖金各5000元。征集人可以要求获奖作品的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若所有应征作品经认定没有达到要求,奖项可空缺。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四、标识作品送稿要求1、应征作品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2、注明标识标准比例和标准色。3、附标识寓意说明。五、征集要求所有提交作品参选的作者均视为认真细读本要求并严格遵守。(一)版权说明1、来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评、展示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2、所有入选作品的版权均归作品征集机构所有,参选作品可以被作品征集机构通过任何宣传形式进行推广和传播。3、参选作者自将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认同由作品征集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将其报送的作品进行再创作。4、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5、此征集活动解释权属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二)提交时间和方式1、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2、提交方式: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设计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联系单位: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1017作品征集小组邮编:100028邮箱:zgfp1017@cpad.gov.cn电话:010-84419146联系人:赵亚莉                                                      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      2014年9月18日发布人: 七友公益:杨光            来源: 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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