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尾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挖掘、弘扬汕尾城市精神,提升汕尾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汕尾城市文化品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形象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办〔2013〕16号)的文件精神,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文明办、汕尾日报社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汕尾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从2014年5月6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截止,市内外单位或个人均可参与投稿。 二、征集的基本要求 1、“汕尾城市精神”内涵的提炼要富有深刻的价值内涵,能够集中代表汕尾人的人文精神;要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特征;要彰显汕尾地域特色,体现汕尾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要易懂易记、朗朗上口,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2、“汕尾城市精神”内涵的表述语限于3至4个词组,每个词组限于2个至4个字。文字要尽可能大气开放、言简意赅、定位准确、雅俗共赏、工整押韵,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号召力,易于传播和市民接受。同时,提供作品的创意说明、涵义,字数控制在300字内。 三、征集方式 1、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联系单位:广东省汕尾市文明办;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市委大楼411室;邮编:516600; 2、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四、评选办法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学者对来稿进行认真评议,对征集到的“汕尾城市精神”表述进行筛选和讨论,确定若干“汕尾城市精神”表述词组,筛选的表述词组在市主流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公众投票评选,最后确定“汕尾城市精神”表述语。主办单位将从来稿中评选10件优秀作品进行奖励,每篇励奖人民币500元。 五、有关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套用、盗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及修改、使用的权利。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文明委。 4、所有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汕尾市文明办 汕尾日报社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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