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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视频]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 视频节目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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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9:2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

为持续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百姓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的热情,丰富节日期间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联合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于 2015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活动(以下简称“征集展播活动”)。

本次“征集展播活动”由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共同主办,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和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具体实施,面向基层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曲艺、小戏类视频,特别是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鼓励报送百姓自编自导自演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艺作品;征集到的视频节目将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www.ndcnc.gov.cn)“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展播频道在春节期间进行展播;基层群众在收视节目的同时,还可参与“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网上评选活动。 征集展播活动分为活动发动、作品提交、制作展播、组织评审、公布结果 5个环节。其中,作品提交时间为 2014年 11月 17日至 2015年 1月 17日;展播时间为春节期间。届时,发展中心将在国家数字文化网开通“大年小戏闹新春”专栏。本次征集展播活动,每个省级文化(群艺)馆可推荐 3—5个参展作品。各单位通过推荐选送视频节目时,应同时填报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纸版)(详见附件 1)。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活动的详细方案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专此通知。


附件 1.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

2.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活动方案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馆协会

                                              2014年 11月 17日



附件1: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 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


项 目 内 容
推荐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选送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表演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节目名称
表演形式
是否原创 时长 ( 分 秒)
视频格式 高清/标清: 码流:
节目阐述
(200字以
内)
演职员
信息
含导演、编剧、表演、舞美等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单位、职称等信息(另附表)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我单位报送的视频节目资源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特此授权发展
中心在本次展播活动以及之后的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上述
视频节目资源。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每个作品单独填写一张登记表

2.推荐单位为省级分中心或省级文化(群艺)馆
3.表演形式需细化到二级分类,例:“小戏-花鼓戏”“曲艺-京
韵大鼓”。


附件 2: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全民共享为出发点,积极发挥文化共享工程、文化(群艺)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和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一方面,旨在通过征集展播活动激发基层文艺创作活力,调动百姓积极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热情丰富节日期间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旨在利用征集来的视频资源,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全民共享,实现这些主题积极、内容向上的文艺节目将真善美的价值观润物无声地予以传递。

二、主承办单位

指导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主办单位: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馆协会

协办单位: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

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

支持单位:各省(区市)文化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三、活动内容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联合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面向基层组织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曲艺、小戏类(剧种不限)视频,特别是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 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鼓励报送百姓自编自导自演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艺节目。各地征集推荐的视频节目将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www.ndcnc.gov.cn)“大年小戏闹新春”栏目,于春节期间进行展播。基层群众在收视“大年小戏闹新春”节目时,可参与“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网上评选活动。获奖节目将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共享。

四、活动组织

(一)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15年1月上旬,在省文化厅(局)指导下,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组织本地区各单位开展视频节目征集展播活动。

(二)每个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可推荐曲艺、小戏类视频节目 3—5个。提交的视频节目可以是符合征集要求的成品视频节目,也可以是通知下达后专门拍摄的。

(三)本次活动主要征集曲艺类、小戏类(剧种不限)视频节目。凡获得过文化部“群星奖”和上届“大年小戏闹新春”活动奖项的作品,不作为此次征集展播节目上报。



(四)报送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鼓励报送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传递正能量的作品,鼓励报送群众参与度高,地域特色浓,特别是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作品。视频节目的表演者应以非专业人员为主(可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五、相关要求

(一)视频节目时长:一般情况下,整个节目控制在 8分钟以内;相声小品类可放宽至 15分钟以内;小戏类可放宽至 30分钟以内。

(二)视频节目质量要求:推荐选送的视频节目应至少由两个机位拍摄完成,节目应符合文化共享工程视频制作规范 V2.0;视频格式为 MPGE-2,6M或以上;并加配字幕,特别是民间戏曲和方言类节目。文化馆暂不执行视频制作规范 V2.0。

(三)推荐选送的视频节目提交方式:以光盘为载体,邮寄到主办单位。

(四)各单位络提交推荐选送视频节目时,应同时填报《 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纸版),每个节目单独填写。《登记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发展中心。

六、奖项设置

(一)“双十佳节目”奖。本次活动设“《大年小戏闹新春》十佳曲艺节目”和“《大年小戏闹新春》十佳小戏”两个奖项,依据观众投票、集体推荐、专家评审的结果综合评出。活动主办单位将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组织奖。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由积极组织开展该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和省级文化(群艺)馆获得。活动主办单位将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观众参与奖。本次活动将组织“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评选,凡参与网上推荐投票活动的观众均有一次被摇奖机会,中奖名额 200名,中奖者将获得活动主办单位赠予的奖品。

七、实施步骤(5个环节)

(一)活动发动(2014年11月 17日至 2015年 1月 17日)

1.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策划方案;
2.主协办单位明确分工,确定活动实施方案;
3.发布活动通知、启事;
4.各省级分中心、省文化(群艺)馆,组织开展征集活动。
(二)作品提交(2015年 1月 19日至 2015年1月31日)

1.各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和省文化(群艺)馆精选本地参展视频节目,通过光盘向发展中心邮寄提交;
2.各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和省(区市)文化(群艺)馆向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纸版《2015年第二届“大年小戏闹新春”征
集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
3.主协办单位组织对征集活动跟踪报道。
(三)制作展播(2015年2月2日至3月17日)

1.国家数字文化网后台系统加工“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展播节目;


2.国家数字文化网“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展播频道于春节前正式开播,公开展示各地参展节目;
3.观众网络投票和集体推荐投票正式启动。
(四)组织评审(2015年 3月 18日至 4月 10日)
1.国家数字文化网后台系统进行观众投票和集体推荐投票结果统计;
2.活动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地提交参展节目进行评审,评审规则根据提交作品数量、质量、种类再行确定;

3.根据观众网络投票、集体推荐投票和专家评审小组评选结果,综合评定“双十佳节目”奖获提名名单;
4.依据各地组织开展征集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由主办单位研究确定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
(五)公布结果(2015年 4月 13日至 4月 17日)

1.在国家数字文化网上公示“大年小戏闹新春十佳曲艺节目”和“大年小戏闹新春十佳小戏”获奖提名名单,公示时间 5天;
2.依据公示名单,对评选结果或获奖提名有异议的,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在国家数字文化网( www.ndcnc.gov.cn)、各省级分中心和省文化(群艺)馆网站、《中国文化报》等,公布本次征集展播活
动“双十佳节目”获奖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
4.组织摇奖,摇出参与“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评选活动的获奖观众名单,并在国家数字文化网上公布。
八、其他要求



(一)征集展播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实现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的途径之一,请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挖掘和展示本地区广大基层群众文化参与热情和创作潜能,展现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和精神面貌。

(二)鉴于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各单位在选送提交视频节目时应妥善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发展中心在本次展播活动以及之后的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大年小戏闹新春”展播活动的视频节目资源。凡向发展中心正式提交参展视频节目的单位均视为已同意并遵守上述约定。

(三)请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包括文稿、照片、视频等)提供发展中心,发展中心将在国
家数字文化网、中国文化手机报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征集活动的动态。

九、发展中心联系人

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请联系:
联系人:程志峰
电话:010—88003048
电子邮箱:zhifeng329@sina.cn


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请联系:
联系人:于洋



电话:010—88003052
邮箱:lante000@163.com
中国文化馆协会 QQ工作交流群:260408830

通讯地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
北京西城区文津街 7号/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临琼楼
邮编:100034

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初校:于 洋 终校:赵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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