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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旅游形象推广语奖征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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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4:0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适应新常态下旅游宣传营销和形象推广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青白江旅游形象推广语。
一、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立足青白江实际,能准确反映青白江旅游形象,突出青白江的人文环境和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亲和力和吸引力,兼备文化性、大众性和艺术性。
(二)旅游形象推广语应主题鲜明,文字精练,易读、易懂、易记,朗朗上口,每条不超过14个字。  
(三)投稿事宜
1. 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 稿件应附有旅游形象推广语设计和创意的翔实文字说明。
3. 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4. 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二、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 年 2 月10 日截止。
(二)投稿方式:参赛稿件可通过邮寄和网络投稿,不接受电话投稿。
(三)投稿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18楼旅游发展局市场开发科,@邮编:610300。邮寄稿件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联系电话:68936585
(五)网络投稿:qbjlfj@163.com
三、评奖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3名,由区旅发局组织评审组确定,入围者各奖励2000元;我们将从入围作品中选择最优者作为青白江旅游形象推广语,并再奖励6000元。获奖情况会通过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进行公布。
四、征集须知  
(一)投稿者需了解青白江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以及社会现状,准确把握青白江旅游的特色。
(二)应征作品一旦入围,即视为应征者已将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了青白江区旅游发展局,青白江区旅游发展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奖金视为稿酬,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三)青白江区旅游发展局有对应征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所有入选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与主办方无关,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五)投稿内容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
(六)本活动解释权归青白江区旅游发展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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