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力争2015年把我市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了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舆论氛围,调动市民参与创模的积极性,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创模”对我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来,即日起,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1〕104号)要求,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特举办创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征集创模宣传口号,并欢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报名投稿。
一、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征集要求
1、 创模宣传口号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炼和顺口、富有美感,具有乌鲁木齐市民族独创性和特性,有较强的感染力,适合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推广宣传。
2、 个人(或机构)提交的作品不超过6件,内容一般不超过20字。
3、 应征作品请详细填写作者资料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 征集时间
本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截止。征集活动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评选工作并公布评选结果。
四、 征集范围及对象
关心、关注、支持乌市创模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五、应征办法
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
2、 应征作品通过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创模口号征集”栏目,下载规定的《乌鲁木齐市创模宣传口号征集投稿报名表》,报名投稿。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官方网站: http://www.wlmqhb.gov.cn/
3、 填写完毕的《乌鲁木齐市创模宣传口号征集投稿报名表》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34421814@qq.com
4、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991-4651338
六、 评选方式
活动承办方组织有关环保专家及关心环保的热心人士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评出6件入围作品,作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统一宣传口号,在全市范围内宣传。 七、 特别声明
1、 所有提交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 作品内容如有雷同,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3、 本次活动凡入围作品将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作者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4、 凡入围作品,作者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活动的所有条款。
6、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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