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饶旅游宣传,准确展现广饶旅游文化风貌,打造广饶旅游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广饶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广饶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广饶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饶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8月10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个人或团体公开征集,凡从事或者爱好设计、创意者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准确和突出反映广饶旅游形象定位、基本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宣传效果,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简洁易记、朗朗上口、利于流传,以4个汉字到12个汉字长度为宜。
(二)旅游形象标识
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鲜明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用旅游宣传促销,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应征作品须标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配有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广饶旅游有关资料可登陆广饶县政府网、广饶旅游网查询。
五、投稿方式
投稿邮寄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乐安大厦1楼0157室
邮政编码:257300
联系电话:0546-6441022
联系人:王兵杰
六、奖励办法
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分别设:录用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入围奖各3名,奖金各1000元。
七、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将在广饶旅游网进行公示。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再另附稿酬。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6.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广饶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