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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语类] 2000元 宝山区质量精神(口号)有奖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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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0:4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7-21 20:56 编辑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凝炼宝山质量文化,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征集宝山区质量精神(口号)的文字表述语。
  一、征集要求
  1、主题:充分突出宝山区区域特色和质量强区建设的理念、价值观,体现宝山区转型发展取得的建设成果。
  2、内涵:立足质量,体现宝山特色的质量文化内涵、传统和理念。
  3、格式:质量精神(口号)要求言简意赅、寓意丰富、简洁明快,易记上口,便于传播(原则上不超过20字),同时需提交相关文字解释说明,字数不超过500字。
  二、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以稿件寄发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方式
  1、征集作品可通过电子文档或纸质递送两种形式投稿;内容包括作品、释义、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标明“宝山区质量精神(口号)征集稿”字样,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2、参选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评审方式
  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经区政府批准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励方式
  1、本次质量精神(口号)征集活动设录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围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鼓励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2、如选中稿件出现雷同,以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的第一份作品为准。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经采用的作品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5、本公告由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潘志强
  联系电话:56677880转80079
  电子邮箱:bszlfz@163.com
  邮寄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00号东鼎国际大厦A座2504乙
  邮政编码:201999

上海市宝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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