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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语类] 关于开展新时期“葫芦岛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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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22:0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8-20 07:04 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时期“葫芦岛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新时期“葫芦岛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决定开展“葫芦岛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

一、内容要求

1、“葫芦岛精神”表述语要体现葫芦岛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充分展示新时期葫芦岛人民的精神风貌,对建设葫芦岛有重要的指导、引领和鼓舞作用,具有鲜明的葫芦岛特色。

2、表述语要高度概括、通俗易懂,凝练、简短、工整,富有感召力,易于记忆、便于传播。可用两字句式、四字句式,或用其他对仗工整的句式加以表现。

3、对所提出的“葫芦岛精神”表述语的涵义要附有500字左右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二、时间要求

自本启示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参与方式

参与方式为信函、电子邮件两种。

1、信函:请将信函寄至葫芦岛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号邮编:125000

2、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到“葫芦岛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邮箱:hldssw01@163.com

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对来稿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主办单位将从参与者中选取若干名内容、形式相对贴切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3、本次活动有关事项由“葫芦岛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29—*******

新时期“葫芦岛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19日

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5-08/19/content_108672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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