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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古田国税形象标识LOGO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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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2: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8-24 12:15 编辑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形象标识(LOGO)生动准确传达国税文化内涵,古田县国家税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8月16日—9月16日。

 三、作品要求
  1.庄重典雅、寓意深刻、简洁明快、易于识别。
  2.体现古田县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反映国税工作特点。
  3.标识要求以JPG格式提交,且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种媒体、各种材料及各种用品的制作。
  4.要以WORD格式对标识进行简要文字注释。

  四、投稿要求
  投稿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投稿邮箱: GTGS12366@qq.com。填写格式:邮件题目为“古田国税LOGO征集投稿”,并在邮件内注明投稿人姓名、年龄、职业、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作品评审和奖项设置
  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将组成评委会对参选设计方案进行统一评审,在所有参赛投搞中评选出获奖作品。征集活动设置以下奖项:入围作品3件,奖金各1000元(含个人所得税),证书各一本。作品一经采用,奖金5000元(含个人所得税),投稿人须按古田县国家税务局要求继续完善、优化作品,不再另付费用。每件获奖作品采取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评审结果将通过新浪“福建省古田国税局”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保证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古田县国家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作品不退稿,请投稿人自留底稿。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古田县国家税务局所有。古田县国家税务局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不再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古田县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古田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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