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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语类] 关于“绥中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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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8: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市精神是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和共同追求,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的精神载体。为进一步提振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集聚智慧,凝聚力量,加快建设“实力绥中、活力绥中、智力绥中、魅力绥中”,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绥中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
一、内容要求
1.“绥中精神”表述语要体现绥中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充分展示绥中人民的精神风貌,对建设“实力绥中、活力绥中、智力绥中、魅力绥中”有重要的指导、引领和鼓舞作用,具有鲜明的绥中特色。
2.表述语要高度概括、通俗易懂,凝练、简短、工整,富有感召力,易于记忆、便于传播。可用两字句式、四字句式,或用其他对仗工整的句式加以表现,不得超过16字。
3.对所提出的“绥中精神”表述语的涵义要附有500字左右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二、时间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参与方式
参与方式为信函、电子邮件两种。
1.信函:请将信函寄至绥中县文明办
地址: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一段13号
邮编:125200。
2.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到文明办邮箱:wmb6122802@163.com  联系电话:0429-6122802  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对来稿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领导、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主办单位将从参与者中选取若干名内容、形式相对贴切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中共绥中县委办公室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http://epaper.hldnews.com/shtml/hldrb/20160905/191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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