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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122.2万元 广电总局、环保部2016“美丽中国” 环保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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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8:2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征集以“改善环境质量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作品。此次项目设置分为四项:广播类、电视类、优秀组织机构和优秀展播机构,合计奖金122.2万元。
作品的征集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展播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为期一年。你的作品能否打动评委,感动观众,在精心策划前,先来读一读申报细则吧!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
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环境保护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社会广泛认同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为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这一有效载体,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举办“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用好优质宣传资源,推出一批导向正确、思想精湛、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环境保护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宣传主题
以“改善环境质量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论断,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宣传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彰显中国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三)强化法治意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环保督察,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宣传环境保护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倡导公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三、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评选时间: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二)作品展播时间: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其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有关机构参与创作、协调优秀作品展播等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落实活动资金,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制作公益广告等事宜。此外,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环保部门参照上述分工,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作。
(二)本次活动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承办,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征集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广电、环保部门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环保部门与本区域内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
(二)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活动办公室进行报名,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恒通伟业大厦7层,邮编:100011;联系人(收件人):崔自宝,010—64472609;电子信箱:cecpa2014@163.co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李家祎,联系电话:010—66556895。

附件:
1.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评审办法
3.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安排
4.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报名表
5.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环境保护部
附件1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
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相关要求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
(二)公益广告创作要善于从群众、基层一线和环保人身边选取题材,使受众爱听爱看。
(三)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到公益广告中来,可选取实景、动漫、乐曲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公益广告易于被不同受众群体接受和喜好。
(四)公益广告创作中可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运用新颖别致的表现形式吸引人、打动人。
二、技术标准
(一)电视类。1、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2、动画:需转换为相应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视频格式(高、标清标准参照以上两条)。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二)广播类。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附件2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
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本次“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社会公众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一、项目设置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1个,扶持资金1万元;二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各5千元;三类作品5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各1千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1个,扶持资金10万元;二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各5万元;三类作品5个,扶持资金各2万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
(三)优秀组织机构:一类1个,扶持资金5万元;二类2个,扶持资金各3万元;三类3个,扶持资金各1万元;优秀类10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
(四)优秀展播机构:一类1个,扶持资金20万元;二类2个,扶持资金各10万元;三类5个,每个扶持资金各5万元。
对优秀作品及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作品评审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两个部分:
(一)作品评审。分为初选、复选、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阶段(2017年2月6日至12日):首先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初选72部。其中,36部电视类、36部广播类。
2、复选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19日):复选阶段选出36部作品进入终评。其中,18部电视类、18部广播类。
3、终评阶段(2017年2月20日至28日):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各优秀作品。
(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
1、优秀组织机构将根据作品征集组织及优秀作品情况,由活动主办单位综合进行评定。
2、优秀展播机构将根据公益广告作品播放次数、时长、时段、覆盖范围、宣传效应等情况,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宣传力度,以及新闻专题等其他节目形式配合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等情况,由活动主办单位在展期后综合进行评定。
三、作品使用
(一)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
(二)优秀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及网络平台播出。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类播出机构下载播出。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附件3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
为进一步扩大本次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署,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具体如下: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展播工作,把公益广告作品展播作为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加强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将展播活动做好、做强、做出影响。
二、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下载播出。同时,鼓励各级播出机构自制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并播出。原则上,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周播出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3次,其中,黄金时段(重要版面)不少于1次。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同本区域内播出机构加强合作,对播出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机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电视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贴标准为:省级每年每台3万元、地市级每年每台2万元、县级每年每台1万元;广播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贴标准为:省级每年每台2万元、地市级每年每台1万元、县级每年每台0.5万元。
以上仅为参考资金补贴标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结合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播出次数、时长及新闻专题等其它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内容播出情况,按照“多播出,多补助”原则,合理确定补贴金额。
四、各级播出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播出统计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益广告播出的监听、监看工作。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展播活动结束后,各级播出机构同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附件5),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别上报省级广播影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省级部门在汇总统计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环境保护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
许旭,电话010-86098540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
李家祎,电话:010-6655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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