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提升乐山城市形象,反映城市文化内涵,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市民归属感和城市凝聚力,提升乐山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乐山市城市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从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二、征集要求
(一)形象宣传语要求:1.宣传语能反映乐山独特的历史文化韵味,优美灵秀的自然生态,展现当代乐山的城市形象和精神风貌。2.要求文字简洁、规范,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易于推广传播,适合在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等领域使用。3.征集作品要求在20字左右,并配以一定的文字说明。 (二)形象标识(Logo)要求:1.标识能充分体现乐山地域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设计新颖、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2.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3.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4.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5.作品需附300字左右的文字创意说明。
三、征集方式 2.信件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外宣科,邮编:614000,咨询电话:0833-2441211。 3.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作者请同时提交《报名表》,注明机构名称或真实姓名、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投稿时注明“宣传语”或者“标识”字样。
四、作品评选 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后,最终确定奖励等次。 一等奖: 形象宣传语1名,奖金60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1名,奖金6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 形象宣传语2名,奖金各30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2名,奖金各3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 形象宣传语5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5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证书。 优秀奖: 形象宣传语10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10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证书。 获奖作品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布。
五、征集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3.如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所有。
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 中共乐山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来源:乐山音乐交通广播FM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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