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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行业LOGO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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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08:0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告〔2017〕29号
  我省畜牧业发展到目前阶段,形成了明显的产业优势、展现出众多的特点特色、积累了巨大的精神财富、呼唤着高昂的人文引领。为抓住有利时机,深入挖掘畜牧业文化内涵,广泛展示畜牧行业形象,激发畜牧兽医从业者向心力、战斗力,加快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计划设计山东省畜牧兽医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社团合作组织使用、具有山东区域标志的行业形象标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畜牧行业LOGO(形象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21日(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

  二、征集对象

  山东畜牧行业LOGO(形象标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个人或机构等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一)设计的作品要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立足畜牧业内涵和功能,突出山东特色特点,折射行业文化特点和耕耘者精神,集中展示行业形象,。

  (二)设计作品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易于识别与传播。

  (三)应征者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创意设计说明(300字左右,简述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应征投稿务必标明设计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四、有关奖励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对应征作品开展公开评议,最终选定的设计作品或部分内容,都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将在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有关新闻媒体上对作品及作者予以公开宣传。

  五、注意事项

  (一)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二)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评资格。

  (三)应征LOGO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设计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四)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

  (一)电子投稿:sdxmlogo@163.com

  (二)信件投稿:济南市槐村街6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收,邮编250022,请在信封注明“畜牧行业LOGO投稿”。
  联  系  人:白  华

  联系电话:0531-87198002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协会        

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

山东省蜂业协会        

山东省兽药协会  
2017年6月20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98175986&ver=1&signature=wD*TJZWkIjh4a5psg5bVuSK8nj44hHoB1fLwUjqpHl3yNzG3GK1lsYEDC8QogLDEAT8-ojQ-mTjQIVykxOtcVi2GrD26Brm2Uax0iq4KkisR1U5eupn1uGDsunhpvnhW5uiapa4aiHXin82p5xTocP54cVVjn-6g3J20rY0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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