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00元 甘肃省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旅游形象标志设计征集公告 5,8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9万

帖子

27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320

灌水之王突出贡献论坛元老优秀版主宣传达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3-10 07:4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打造兰州黄河风情线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展示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良好形象,现面向国内外征集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旅游形象标志。
>>>>
一、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设计要融入兰州黄河风情线文化旅游元素,突出“黄河文化、丝路文化、历史文化、城市现代文化”底蕴,体现“黄河之都、两山一河”特点,以生动、亲切、活力和时尚的形式进行表现。
2.应征作品务必为原创,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形象标志,适合在各视觉媒体传播,适合进行相关衍生品配套生产。
3.应征作品设计形状、色彩、风格不限,但应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
4.应征作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方便印刷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5.征集方有权对选定入围作品进行修改。
6.作者须保证设计作品从未发表或使用过,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
二、参选作品规格

1.应征作品的绘制形象设计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应征作品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加原文件,分辨率大于300dpi,形象标志的电子文件幅面为100 cm×70cm。
2.参选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的说明。


>>>>
三、征集时间

2018年3月9日—2018年5月8日


>>>>
四、奖励与荣誉

1.形象标志初评入围20名,入围者均可获得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2.入围者可根据要求对作品进行二次修改。
3.形象标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均获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
五、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损害国家形象、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3.应征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在未经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4.应征人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形象标志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最终确定的形象标志之日为止。
5.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获相应奖励和荣誉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方案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
六、投稿方法

1.设计平面作品请直接发送至:lzhhfqxdjq@163.com,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法(手机、QQ、邮编等)。
2.实物作品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9号  教育大厦对面)。
3.咨询电话:0931—4892203
联系人:夏笙源  13909409329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2-1 18:06 , Processed in 0.338473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