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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4 07:1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鹤庆县城部分道路公开征集名称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鹤庆县城道路路名,提升城市形象,弘扬和传承鹤庆历史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鹤庆县城道路征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名称依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二、征集名称原则和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鹤庆地理环境、自然风貌、人文景观及城市发展规划一致。
(二)体现地域特征、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时代发展特色。
(三)体现社会性、群众性、通俗性,尊重民意、维护公共利益。
(四)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谐(同)音字,不以人名、企业单位名和商标名作为道路名称。
(五)充分考虑道路行驶、所属区域的情况,采用便于记忆、找寻、区域方位感明显的名称。
(六)每条道路名称以2-3个字为宜(不含后缀“路”“街”“大道”)。
(七)新的道路名称不能与县城内现有道路重名。
三、征集时间
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以参选稿件信封邮戳和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四、征集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直接投稿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投稿条数不限。信函或邮件中应注明道路编号、道路名称(包括汉语拼音)、路名涵义等,以及投稿者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将给予投稿人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作品应征后均不予退回。
联系人:李媛芳   联系电话:18487124243
传真:0872-4133309
投稿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0号(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1500
电子邮箱:hqghjc@163.com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对征集来的名称进行汇总、整理,并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评选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命名,著作权归鹤庆县人民政府所有。
被采纳的道路名称,奖励投稿人100元/条,若同一道路名称有多人投稿被采纳的,按投稿时间先后,仅奖励第一投稿人(以参选稿件信封邮戳和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附:鹤庆县城道路征名一览表、鹤庆县城规划路网示意图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11月12日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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