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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征集徽标(Logo)和宣传口号采用应征作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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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15: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征集“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徽标(Logo)和宣传口号启事》发布以来,截至2021年3月31日23:59,共收到徽标(Logo)应征作品96件,宣传口号应征作品1515件,经过联盟徽标(Logo)和宣传口号评选小组初选,报联盟筹备委员会确定,现将联盟徽标(Logo)、宣传口号入围作品和采用作品公告如下:
一、入围作品
1.徽标(Logo)10件

庄迎新-山东省龙口市东城区


陈聪荣-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程洪多-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


方军-湖北省南漳县


雷宇-广州


李烨华-广东省惠州市


刘松-湖南浏阳


苗波涛-陕西省宝鸡市


孙海江-北京市丰台区


孙玉伦-重庆市合川区

2.宣传口号10件

二、采用作品
1.徽标(Logo)

2.宣传口号
揽胜幕阜山,畅游湘鄂赣
三、有关事项
1.未入围作品。根据《关于征集“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徽标(Logo)和宣传口号启事》,未入围的投稿作品不退还,我方保证不作他用,其作者自行处置,著作权无任何约束。
2.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已电话通知作者本人,应征奖金发放问题,需等待我方进一步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我方暂时保留著作权使用权,其作者如需将入围但未采用的应征作品改作他用,请提前书面告知我方。我方如需使用入围但未采用的应征作品,将进一步与其作者沟通,并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3.采用作品。①由于宣传口号使用的入围作品“揽胜幕阜山,情醉湘鄂赣”“文旅‘邻’距离,畅游湘鄂赣”各半句,其两句宣传口号的作者将均分应征奖金,即其作者各得应征奖金7500元。因“幕阜山”“湘鄂赣”为专用名词,未入围作品和入围作品中仅包含“幕阜山”“湘鄂赣”字样的作品,其作者不参与分奖金,本解释为最终解释。②请采用作品的作者主动联系我方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电话:0715-4322538,周先生。③应征奖金发放问题,需等待我方进一步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
特此公告!
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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