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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会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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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06:2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将于2023年6月30日—7月4日在巴林右旗举行。为成功举办首届曲艺展演,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会徽。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赤峰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内蒙古曲艺家协会、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二、征集内容
  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会徽
  三、征集要求
  1、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作品;
  2、展现承办地巴林右旗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3、应征作品具有象征意义、主题鲜明,形式简洁、优美、易识,视觉独特,富有新时代气息和曲艺内涵。
  四、提交要求
  以个人名义或者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附带提交下列文件:
  1、提交电子版设计图,分辨率为300dpi,长边3000像素,勿带版式。(竞选成功后提交作品ai、cdr源文件)
  2、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3、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4、本人签署的著作权承诺书。
  5、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投稿者自留底稿。
  6、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除电子邮件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将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64049867@qq.com,邮件题目统一为: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会徽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五、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征集的会徽被选用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2、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获奖单位及个人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创作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其它专有权利,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5、应征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作品的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
  6、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7、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适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
  七、评选方式
  1、此次征集的会徽作品,将采取初评、复评的方式进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有关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活动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5)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八、截止日期
  2023年6月20日18:00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嘎力巴
  手机号:

[size=14.6667px]  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最终解释权。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rHnuIyGYWk92TulEsZ-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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