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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曲谱] 6000元 海南大学校歌(歌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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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5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社会友人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海内外校友和所有关心、支持海南大学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为海南大学校歌歌词,曲谱不在征集之列。
2.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高远,富于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能够体现学校和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3.语言简洁凝练,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能够反映学校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环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能体现校风、校训的精神内涵,并富有时代特色。
三、投稿要求
1.投稿人将所作歌词在A4纸上工整誊写(或打印),并附详细创作说明。
2.来稿请注明“校歌投稿”字样,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请交至海南大学办公楼602室王群生,电话:(0898)66264983;电子稿请发至qun1025@163.com;邮寄作品请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党委宣传部,邮政编码570228)。所有来稿、光盘等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截稿日期:2014年11月20日。
四、评选办法
1.学校组成“校歌”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由党委宣传部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3.入围作品在校报、校网上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金6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活动另设参与奖,所有投稿人皆发纪念品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投稿人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4.征集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入围的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部所有。
热烈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海南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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