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8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告口号] 2000元 清远马拉松赛主题口号征集

[复制链接]

74

主题

511

帖子

161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20:1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主办、清远市体育局和广州中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清远马拉松赛,定于2015年3月15日举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赛事主题口号。
一、创作原则
(一)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体现清远马拉松特色,以不超过12字为佳。
(二)口号将面向不同的阶层、需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和接受,体现清远马拉松特色。中文口号和英文口号应同样精彩。
二、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体育大会、全运会、城市运动会及其他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和其他马拉松活动的口号。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六)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所有应征作品组委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八)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应征作品评选
(一)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终评结果由组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组委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口号另行创作的权利。
四、应征作品奖励
(一)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整及证书1份。

     (二)最终被确定为清远马拉松主题口号的,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整(不重复计算入围奖)及证书1份。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五、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五)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送达、邮寄(以邮戳为准)或发电子邮件至清远马拉松组委会,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1月3日公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一座1805室
联系电话:0763-3668912/366891
电子邮箱:qy@qy-marathon.com


                            清远马拉松组委会

                                          2014年12月19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帖子

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3 10:25:59 | 只看该作者
天开清远峡谷湾,地辟马拉松径。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28 09:17 , Processed in 0.513921 second(s), 3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