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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案] 2014年“8·29”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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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5:3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8·29”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2014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以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地图服务大众生活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宣传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地图管理条例》,强调地图在维护国家安全、服务政府及大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性。
二、作品要求
宣传口号每条不超过20个字,要密切结合宣传日活动主题,内涵丰富,高度概括,富有新意。
公益短信每条不超过70个字,要通俗易懂,易于传播。
宣传画要主题鲜明,构思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且包含“2014年‘8·29’测绘法宣传日”字样。
三、评选方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成立“8·29”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作品评审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获奖作品及获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评选出宣传口号10个、公益短信3条、宣传画1幅。获奖者将获得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奖品和证书。
五、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请注明“2014年测绘法宣传日征集”字样,并附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所有应征作品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
(二)应征的宣传口号、公益短信电子版请使用WORD格式。宣传画请采用A4纸彩色设计,宣传画电子版请使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并附创意理念简介。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邮编:100830。
联系人:杨忆兰
电  话:010—63882212
电子邮箱:pufa@sbsm.gov.cn
六、权利声明
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侵权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品,将全部追回,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征宣传画一经选用,著作权归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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