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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与互联网交融,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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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0:3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林至颖(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委员兼青年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学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商业模式研究工作室特聘研究员、中山大学信息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委员、国务院全国港澳研究会港区特邀成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顾问)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等产品的新兴产业。

  踏上21世纪,文化创意产业不同的领域正在与互联网发生交融,走新型产业化道路。文化创意产业只有与信息产业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内容产业化,以产业化促进内容信息化,走新型产业化道路,才有可能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借势而动,重新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用互联网思维和供应链管理思维重构文化价值链,重新思考文化产品的生产流程、服务模式和业态形态。

   互联网现在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内容的发源地和试验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及极低的门槛让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地将自己的创意展示给大众。各种互联网社交服务平台,聚集了具有创意头脑的人群,为他们提供了交流和互相促进的条件,也带来了文化产品的生产环节创新。

  从前把一个创意概念变成一个乃至一系列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这个“推式文化价值链”在大量投入后是否可以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产生期望的商业价值,成为投资者要面对的一个巨大风险。

  数字时代,一个创意如果能够在互联网展示中被大众广泛地接受,被不断地传播,并创造点击记录,那么投资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这种“拉式文化价值链”同样从生产端发力,但根据受众所爱、所求,通过用户分析来定制产品。充分使用PC端和移动端的辅助工具,通过社交分享和互动,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情感和期待,并持续地通过用户的反馈,来调整自己的产品,让受众获得极致的体验。

  说到底,与其说是生产环节创新,其实是市场营销环节的革新。

  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高效的发行渠道。文化创意产业下的各个领域都有自己传统垂直细分的发行和销售渠道,而互联网则为这些不同的领域带来了一个共有的发行和销售渠道。

   互联网渠道的影响力不断地增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接受并通过这个渠道提供的服务。例如音乐、电子图书、数字影视等。互联网渠道既可以提高销售的速度,缩短周期,又可以降低渠道成本。除了传统的终端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出版、网络视频等,拓展收入来源。

   过去的文化创意价值链盈利模式往往是买卖,卖一个产品、卖一首歌、卖一幅作品。现在的文化创意价值链模式则是全新的收费模式,变成是服务主导、变成租用、或是订阅,按照受众的使用量和频率,看一个电影、听一首歌、或者玩一款游戏时长越久,获得的反还、点数越多,升级、道具也越好等等。

   再上一个层次,文化创意价值链与金融结合,向资本借力。

  文化创意众筹最近成了由金融领域延伸至艺术品交易领域的新概念和资本运作模式。

  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开创了新的思路,数字技术推动了内容产业的革新,也提供了传播方式的新手段,开启了“注意力经济”与“眼球经济”的新时代。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之类的传播,催生出文化消费方式的新变革,打开了文化、创意走出去的新通道。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协同创新、发展壮大需要整合产业链。

  政府可以加强互联网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主要是完善创意产业的生态系统,推动资源的整合和优势互补。

  文化创意是一个创意的产业,需要各种人才都能发挥创意的大环境,将创意激发出来后,才会有产业形成的实力和可能政府和企业需要拿出资源去加强专业经理人、艺术家、创意人才等的培养和训练。还要培养消费者。同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法制保护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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