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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官方标识(LOGO)征集通知[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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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2:0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全面展示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内涵,打造广西林业部门整体品牌形象,提升广西林业工作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广西林业厅官方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官方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三、征集对象
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新闻机构、策划机构单位,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投稿均可。
四、设计要求
(一)深度挖掘广西林业的文化内涵,突出展示广西林业生态建设特色。
(二)标识(LOGO)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形象凝炼、内涵丰富,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的统一。
(三)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纪念品、门户网站等载体。
(四)标识设计图稿格式须JPG格式,颜色RGB模式,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同时附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四、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一)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gxlyxxzx@126.com ,请在主题上注明“LOGO征集/作者名”字样。
(二)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信息宣传中心,邮编530028。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将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林业系统内部初选后再由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作品一幅,稿费5000元。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10月底在《中国绿色时报》、《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六、特别提示
(一)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三)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四)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五)广西林业厅官方标识(LOGO)征集活动组委会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需要深入了解广西林业的基本概况,敬请登录广西林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gxly.cn)。咨询电话:0771-6783536。
特此公告。


广西林业厅官方标识(LOGO)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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