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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语类] 1万元 玉屏万元征集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宣传语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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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21:1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玉  屏
yù píng
为进一步提升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市形象和品位,树立城市品牌,打造城市名片,丰富玉屏城市人文内涵,提高玉屏城市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经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玉屏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宣传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征集内容

(一)玉屏城市精神表述语

1.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内涵,体现玉屏人文精神风貌,彰显城市个性特点。

2.主题鲜明,文字精炼,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二)玉屏城市形象标识( Logo)

l.符合玉屏城市定位,展现玉屏“黔东门户”区位及资源优势和“中国箫笛之乡”“中国油茶之乡”“侗族文化艺术之乡”文化魅力,有强烈艺术感染力,具有惟一性、地域性。

2.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可在建筑物、新闻媒体、户外媒介等不同领域广泛推广使用。

(三)玉屏城市宣传语

体现玉屏自然、人文、城市特色,内涵丰富,文字简短,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传播宣传价值,字数控制在10字左右。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1日(以寄出地邮戳或接收电邮当日为准)。

四、征集评选

1.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应征作品进行综合梳理。

2.成立县领导、县管专家,有关部门、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3.对评选出来的城市精神表述语、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宣传语,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公布并启用。

五、奖项设置

通过公示投票、专家评审等形式,对城市精神表述语、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宣传语分别取10名入围作品,并分别给予500元奖励。经专家组审定,报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最终选定城市精神表述语、城市形象标识、玉屏城市宣传语作品各1件,分别给予奖励10000元。

六、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3.如内容相同或相似,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征集活动。来稿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附创意设计文字说明,清楚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

通信地址: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邮    编:554000

电话(传真):0856-3221682

电子邮箱:ypxcb2007@163.com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16年5月9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62799422&ver=1&signature=BFqcAaIE1gMbm1wSydX-uklYkZSfmcQx4epr5y93kW1vBDVKbUBxkWYRMH1n651rANG6SV327T*bUrKqZKQrV8F9tTgIntv1fivPNneWdrZjOvdXrnjWSrycBAzy-HQiEvRFWI*Xojk1NwNxKP32PWm3K4HvGFB7moMsg7V31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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