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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2000元 关于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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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4:1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人民力量,营造全市广泛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特面向全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的征集评选活动。
一、组织单位
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16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作品要紧扣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具有准确的象征意义,能够反映出我市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等情况,反映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心和信心;
2.设计新颖、醒目、大方,寓意深刻,充分运用咸阳元素,易于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
3.应征作品均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并提供300字以内的设计内涵注解、创意说明;
4.要求原创,严禁抄袭。
五、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分网上投稿、邮寄两种方式。
   1.网上投稿:将活动信息表(登陆“咸阳文明网”官网下载)、可编辑格式源文件、JPG格式图片放至同一文件夹并做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咸阳市创文标识征集——设计者姓名,以便查询),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yswmw@126.com(咸阳市文明网首字母126邮箱)。
2.邮寄地址:咸阳市咸通南路市检察院大楼东六层,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资料组,邮编:712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创文标识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33193622
联 系 人:张翔丽   曹姗
   4.应征作品务于2015年8月16日前提交(邮寄品以邮戳为准)。
六、知识产权归属
被表彰奖励的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创文办享有对标识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等权益。
七、评选及奖励方法
1.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市创文办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初选的标识(LOGO)将在“咸阳文明网”、“文明咸阳”新浪微博、《咸阳日报》及咸阳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市创文办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入围标识(LOGO),并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500元,三等奖5名奖励300元,初选入围作品均设纪念奖,并颁发奖品和证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注意事项
1.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2.投稿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3.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4.投稿者请自备底稿,参选稿件恕不退稿。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具体活动内容及报名表格可登陆“咸阳文明网”官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xywmw.gov.cn/

                     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月6月30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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