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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10000元 关于“宝鸡苹果”区域品牌宣传标识、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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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8:3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7-12 09:36 编辑

                      宝鸡市农业局
    关于征集“宝鸡苹果”区域品牌宣传标识、宣传用语的公告

宝鸡位于关中西部,是神农炎帝故里,农耕文化底蕴深厚。渭北原区地处黄土高原苹果最佳优生区,发展苹果产业条件优越。近年来,全市积极实施果业突破性发展战略,着力打造渭北原区百万亩优质苹果产业带,苹果产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市苹果面积达到115.4万亩,矮砧苹果规模全国最大,技术全国领先。为了打造宝鸡苹果区域品牌,提升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促进苹果产业快速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宝鸡苹果”宣传标识和宣传用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征要求
(一)宣传标识
1、简洁醒目,具有很强视觉冲击力;
2、寓意深远,与宝鸡优秀文化相结合;
3、创意新颖,彰显宝鸡苹果特色。
(二)宣传用语
1、高度概括宝鸡苹果技术特色和文化特色;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通俗易懂、朗朗上口;
3、字数不超过15字。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5日。
三、投稿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果业蔬菜管理局果业科(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邮编:721004,联系人:张礼军,徐家琴,电话0917-3262752,电子邮件:baojigyw@126.com。来稿请注明应征者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四、评选办法
  作品征集完成后,由宝鸡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选,各确定10件入围作品,在宝鸡果业蔬菜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获奖等次。
五、奖励标准
宣传标识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优秀奖5名,各奖1000元。宣传用语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并统一组织获奖作品的创作者免费游览宝鸡苹果生产基地,感受宝鸡果业文化(因故不能参加者,不予补偿)。
六、应征须知
1、作品应简洁明快,易于识别,便于记忆,利于宣传和进行各种延展设计,每幅作品须提供翔实的创意说明。
2、所有应征作品,只接受原件、电子版,不接受复印件。
3、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责任,均由提供者本人负责。
4、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无偿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所有应征作品不退原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从未获奖的参赛作品中随机抽取幸运参与奖10名,邀请作者同获奖作品作者一起免费游览宝鸡苹果生产基地。
6、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宝鸡市农业局
                                                                                                               2015年7月8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0OTk5MA==&mid=207992939&idx=2&sn=c76dd3389f6c96e05d785ca2a9b61c21&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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