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形象宣传语和城市形象标识 征集公告 为加强对外宣传、展现蓝田山水人文风貌,打造蓝田对外宣传、展示品牌,进一步提升蓝田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形象宣传语和城市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1、蓝田形象宣传语 2、蓝田县城市形象标识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 三、作品要求 (一)形象宣传语 蓝田形象宣传语要结合蓝田四美(美景、美汤、美食、美玉)及深厚的人文底蕴等特征,准确反映蓝田外宣形象定位、基本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和宣传效果,文字精炼,韵味传神,朗朗上口,并附简要文字创意说明。 (二)城市形象标识 1、应征作品要求可制作成实物用于展示城市形象,设计方案应包含内容、材质、规格和其它应说明的内容; 2、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适用对外宣传和旅游宣传展示,便于识别和记忆; 3、能够以不同的比例通过平面照片和实景缩放等形式在相应的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 4、应征作品可通过纸张、效果图片、实物照片等形式投稿。设计作品应为彩色图稿,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效果图片和实物照片应能清晰反映作品全貌。所有应征作品需附简要文字创意说明。 四、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件主题请注明“蓝田形象宣传语征集”或“蓝田县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个人投稿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antianxuanchuan@163.com 联系电话:029-82721102 联 系 人:侯长娇 五、活动流程 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征集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工作,组织应征作品的评选、表彰和奖励,负责遴选出最能体现蓝田特色的形象宣传语和城市形象标识。 1、活动启动:从即日起,通过蓝田宣传官方微博、微信、蓝田网等平台发布活动公告; 2、征集阶段:即日起—10月31日; 3、组委会初选:2015年11月1日—11月5日,组委会围绕应征作品的设计规范性、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等要素进行初选,确定参与投票环节作品名单,各50个; 4、公众投票:2015年11月6日—11月15日,通过蓝田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对应征作品进行集中展示,并启动网络投票,按得票情况确定入围作品,各20个; 5、专家评选:2015年11月19日(暂定),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按照专家意见对入围作品进行排名,确定获奖等次; 6、获奖公示:2015年11月20日—11月29日,各等次获奖作品通过蓝田网公示,公示期10天; 7、最终审定:2015年12月5日前,根据专家评选意见及作品社会认知度研究确定最终使用作品; 8、结果发布:2015年12月10日前,召开应征作品表彰大会暨蓝田县形象宣传语和城市形象标识新闻发布会。 六、奖项设置 1、蓝田形象宣传语 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个,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5个,奖金各1000元; 2、蓝田县城市形象标识 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 二等奖:2个,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5个,奖金各2000元; 七、注意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因著作权等导致的法律纠纷和后果,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2、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和改编权,不再另附稿酬。凡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组委会公告。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时间戳为先后次序)。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6、有关蓝田自然、人文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登录蓝田网、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蓝田宣传”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查询。 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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