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城市质量精神内涵,更加体现质量服务发展,质量促进民生。提高广大市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参与度。决定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保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口号,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5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内容 (一)保山市城市质量精神。高度凝练、概况短语(不超过12个字)。 (二)城市质量精神释义。文字表达简明扼要(500字以内)。 三、征集要求 (一)充分展示保山市质量建设的理念、价值观,体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内涵,展现保山市城市底蕴和城市质量特征。 (二)创意大气、言简意赅、朗朗上口、利于传播,富有时代特色。 (三)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唯一性,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其它权利,不影射其它广告语,未参加其它评选活动。 四、其它要求 (一)参选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所有权即归属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三)参选作品需提供电子版本,内容包括作品、释义、作者联系方式及个人资料等并标明“保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方案”字样,邮件发至bszjzlk@163.com。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稿费标准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入围方案给予一定奖励。 咨询电话:0875-2162087 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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