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文旅公司形象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为加快集团公司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推进茅台文化旅游产业。茅台文旅努力打造公司品牌形象。现通过集团公司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面向茅台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有奖征集茅台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文旅公司)形象宣传语。以期扩大我公司影响力,提升茅台文旅知名度。 二、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茅台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协办单位:茅台集团企业文化处 《国酒茅台》编委会 茅台集团信息中心 三、活动信息公布渠道 《茅台酒报》 国酒茅台电视台 国酒茅台电台 茅台集团内网 茅台集团官微 四、征集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为期一月) 五、征集对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限个人名义参加)。 六、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要具备茅台文化特色,体现旅游特点,构思新颖、简洁明了、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便于记忆、推广和感染。 2、设计作品应适用于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和建筑外观等宣传载体。 七、作品提交 1、提交内容包括: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作品简介。 八、作品评选及结果公布 征集时间截止后,主办方对所有参加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采用的形象宣传语将通过活动信息公布渠道发布。 九、奖项设置 1、宣传语设计作品一等奖1名 奖励茅台国旅价值一万元旅游代金券 2、宣传语设计作品二等奖2名 奖励茅台国旅价值五千元旅游代金券(代金券为一次性旅游消费,有效期6个月。奖金范围内获奖者可在茅台国旅自选自定任何旅游产品且旅游人数不限。) 十、特别声明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投稿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投稿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选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 3、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投稿者的参赛资格。 4、因投稿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十一、活动联系人 李雯 电 话:86779993 十二、附茅台文旅公司及茅台国旅简介 1、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范围是:旅游地产与旅游资源开发、工业旅游运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咨询及配套服务、旅游纪念酒及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旅游有关的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同时,文旅公司还承担着茅台集团的工业旅游运营、包装及开发。 2、贵州茅台(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属茅台文旅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2014年12月取得国际旅行社资质。茅台国旅是茅台工业旅游唯一指定接待单位,拥有茅台工业旅游发展运营权。公司业务范围:独家运营茅台工业园参观旅游线路(中国酒文化城、茅台酒生产车间、茅台酒包装车间)、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务服务及电子商务、商务代理、旅游宣传、旅游景点开发、机票预定、酒店预定。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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