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新河县城市认知度、影响力和开放建设形象,加快我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提速“两步并作一步走”战略,早日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目标,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河县城市标识”。 一、应征作品 新河县城市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2月31日 三、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主题鲜明,符合新河县融入京津科学发展、协同发展、跨越发展整体定位。 2、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历史特色、人文特色,富有时代气息,兼具创新精神。 3、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 4、形象精美,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便于识别、推广,可作为城市景观装饰物,制作旅游纪念品或礼品等。 5、合乎法律。应征者须自行创作,并保证所投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均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三、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分为三种: 一是电邮投稿。电子邮箱为xhb4752306@163.com,作品像素不低于1920×1080。邮件主题为“新河县城市标识”征集投稿。 二是信件投稿。邮寄地址,河北省新河县城内锦绣大厦713室,邮政编码055650;收信人,中共新河县委宣传部。信封注明“新河县城市标识”征集。 三是新媒体投稿。应征者可关注“新河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了解最新征集信息,适时投稿互动。 应征者应在信件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0319-4752306 四、评选方式与奖励办法 1、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所有入围作品应征者对作品进行修改或将其交由相应机构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及制作等,以备最终采用。 3、本次征集将设入围奖5个、最佳设计奖1个,入围奖由社会投票确定,每个奖金500元;最佳设计奖经由社会投票、专家评审后确定,奖金1万元。 4、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所有入围作品著作权、解释权归中共新河县委宣传部所有。投稿人不分享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它利益。主办方收到征集投稿,即视为应征者同意签署著作权确认内容。 中共新河县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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