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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1000元 内蒙古建院向社会各界建校60年校歌、校庆LOGO和纪念诗文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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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8: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区内外广大校友,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社会各界朋友:

历史是文化与精神的永恒依托,也是传承与创新的不竭动力。学校校歌、LOGO等作为大学精神和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与标志,发挥着树立学校形象、凝聚人心力量、激励师生开拓创新的精神旗帜之作用。2016年9月是我校建校60周年华诞,为了全面展示我校60年艰若奋斗、自强不息的创业历程,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鉴往知今,积淀创新,激励后学,营造良好的文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学校决定在校内外广泛开展校歌、校庆LOGO和纪念诗文征集活动,热烈欢迎广大校友、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朋友踊跃投稿赐作。

一、作品主题与内容要求

1.校歌(词+曲)、校庆LOGO和纪念诗文都要充分展示学校建校60年的历史底蕴和时代特征。
2.作品要主题鲜明、特色突出,体现“励学力行、善建筑成”的校训内涵。
3.作品要立意高远、言辞隽永,体现中华文化与大学精神的交融与创新。
4.校歌要简洁凝炼、耐人品味、易于传唱,富有感召力;校庆LOGO要形象直观、色彩明丽、便于佩戴,具有实用性;纪念诗文要感情真挚、文字简要、形式多样,富有文学性。
5.作品要讲究创意,富有个性,杜绝因袭雷同。

二、投稿与赐作须知

1.作品以书面(A4纸打印)、电子邮箱(Emial)方式投送。
2.校歌歌词、校庆LOGO需附简要创作说明、典籍出处以及相关注解。
3.纪念诗文原则上文章不超过2000字、诗歌不超过30行。
4.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但需要注明著作权声明,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5.学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及采用(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如有异议,请予说明。
6.来稿请注明“校歌征集”“校庆LOGO征集”“纪念诗文征集”字样,并附作者真实姓名及单位、电话、邮编、邮箱等详细联系方式,所有稿件恕不退还。
7.校歌、校庆LOGO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纪念诗文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

三、作品评选与奖励办法

1.学校组织专家初审评选出入围作品,通过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复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2.学校对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学校所有。
3.学校对校歌、校庆LOGO和纪念诗文获奖和入围作品共设置四类奖项: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 500元,入围奖200元。 4.参加本次应征者均被视为承认本公告的所有条款,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建院党委宣传部所有。

四、作品征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东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金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1-6604047(传真) 6604068
13171423166 18686076119
电子邮箱:nmgjyb@126.com 568141826@qq.com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13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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