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社系统将启用统一的形象LOGO标识 发布时间:2016-02-25 16:22:09 发布人: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阅读次数:13
为适应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发挥文化的凝聚、激励、规范、引导功能,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人社系统将启用统一的形象LOGO标识(如图),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市)人社部门积极推广和规范使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象LOGO标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形象LOGO标识修改而成。该LOGO标识由核心主体和“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英文字两部分组成。其中核心主体中心由“人”字艺术处理而成,体现“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理念。“人”字的两画(橙红色和蓝色)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大领域:民生和人才。经艺术处理成的三个“人”字,寓意三“人”为众,体现为清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同时,“人”字笔画相互交错形成“盾牌形”,象征保护和战胜困难,寓意社会民生有保障,折射出“为民、担当、创新、卓越”的精神内涵。 标识中的木棉花是广东省的省花,代表了广东的地域性特征。整个标志的色彩用代表力量的橙色和代表智慧的蓝色对比,简洁大气,现代感强。 今后,市、县、镇三级人社部门将把广泛宣传使用人社系统形象LOGO标识作为我市人社系统文化建设基础工程,在重要办公场所、外墙以及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品中广泛宣传、使用形象LOGO标识,以此为契机不断增强整个系统干部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提升整体形象,扩大人社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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