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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8000元 清溪征集旅游形象标识有奖征集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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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8:1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树立清溪旅游新形象,提高旅游宣传的针对性,扩大提升清溪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借助举办清溪镇第六届“赏花行”活动的契机,特举办征集“清溪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大赛,向社会公开征集清溪旅游形象设计作品。欢迎广大专业工作者、文艺艺术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清溪镇第六届“赏花行”活动组委会

二、征集对象及时间
1、征集对象:面向国内外设计团队和个人
2、征集时间: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截止

三、形象标识设计要求
清溪旅游标识应充分把握清溪旅游的基本特征、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定位,集中反映清溪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体现清溪旅游资源优势、客家文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感染力,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

四、作品提交
1、标志设计体现在一张设计稿中。
2、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模式,图案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500KB以下,所有作品以JPG格式上传。
3、参赛者请直接将参赛作品上传至2639405501@qq.com邮箱,请在主题上注明“清溪旅游形象标识征集/作者名”字样。
4、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一经采用,其版权、使用权、修改权归清溪镇第六届“赏花行”活动会组委会所有。
5、参赛作品应包括作者姓名、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注:个人资料另设附页,不得与设计稿同页)。

五、评审办法
由清溪镇第六届“赏花行”活动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件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确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所采用的清溪旅游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并予以公布。

六、奖项设置
1、最终采纳奖:1名,奖金8000元及获奖证书。
2、入围奖:5名,奖金2000元及获奖证书。

七、特别提示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参赛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3、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4、应征团队和个人需注明手机、邮箱等联络方式。
5、作品提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或发生的损毁、丢失等情况,由应征团队和个人自行承担。
6、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旅游办公室:0769-87739018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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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10 13:47: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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