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主要承担全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咨询、指导、宣传交流与培训等职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主要是利用分散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或机构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收、存款、证券等信息,查询、核对城乡低保、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以及支出情况。 近年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增强公众诚信意识、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传播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的知名度和认同感,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现面向社会征集徽标(Logo)。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应充分体现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的性质、特点以及服务形象,体现“诚信、创新、公正、精准”的核心理念。 2.构思巧妙、创意新颖、简约优美,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易于记忆。 3.应征作品可为一个或一组图案,应易于推广传播,便于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标牌、印刷品、办公用品等载体使用。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不能抄袭他人作品。 5.需附构思说明。 二、征集范围
徽标(Logo)面向全社会征集,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所有应征作品应在北京时间2016年7月31日24时之前递送,以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作品投寄 1. 应征作品需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详见附件)、应征作品纸质版本(1份)和电子版本。 2.纸质版稿件应为A4规格(要求打印彩色稿)1份,主体标志设计应大于100mm×100mm,免装裱,电子版稿件应为PSD或JPG格式文件,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应征作品报名表和纸质版本请通过EMS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徽标(Logo)应征”字样。 五、评审奖励 1.经过初评、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程序,评选出采用作品1名和入围作品2名。 2.对采用作品给予人民币20000元奖励,对入围作品各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奖励金额含个人所得税;发放时,由主办方代扣个人所得税。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作者均将获得荣誉证书。 六、活动声明 1.应征个人或组织不需向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交纳任何费用。 2.来稿作品必须是本人(设计单位)独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设计单位)承担,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所有,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6.获奖人员(设计单位)须向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图电子文档等资料,并协助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作品修改等工作。 7.征集公告和征集结果请到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官网(www.dsrrd.gov.cn)查询。 8.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9.如遇特殊原因,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有权调整征集活动的方案和日程安排。 10.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超男 联系电话:010-56176613 传 真:010-56176610 邮 箱:dsrrd@dsrrd.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7层704,邮编100054。 附件: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徽标征集活动报名表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0日
http://www.dsrrd.gov.cn/webinfo/ywzx/tpxw/2016-04-20/2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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