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是陆川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由县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为了推动县长质量奖的实施,加强县长质量奖的形象建设,提高县长质量奖的影响力,陆川县质量兴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量兴陆办”)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县长质量奖标志(以下简称“标志”)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用途 标志主要应用于县长质量奖的奖杯(状)制作、宣传、出版物发行、对外交往活动及获奖企业的形象宣传等。 二、征集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征集内容 “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标识和奖杯图案。 四、作品设计理念 符合国家质量发展政策,体现陆川县县长质量奖的宗旨,具有陆川地方特色。 五、作品设计要求 (一)构思精巧,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县长质量奖”的宗旨,体现陆川县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的文化内涵,又要体现出浓郁的陆川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以及“县长质量奖”作为我县最高质量荣誉奖的权威性。 (二)造型简洁,创意大气。标志设计和奖杯造型要简练大方、线条优美,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视觉效果良好,便于展示、易于传播。 (三)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四)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系构成的平面图形。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五)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自治区商标局注册。 (六)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六、作品提交 (一)应征作品标志设计图案以电子稿和纸介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A4幅面设计稿上,电子稿保存为JPG格式300dpi; (二)设计释义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纸介形式提供,文字表达简明扼要(1000字以内); (三)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 (四)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入围后需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格式(如CDR或者VI格式)的电子文档; (五)作者直接将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yllcj@gxqts.gov.cn,同时将设计方案纸质文本和签署的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等有关资料邮寄或直接送达陆川县质量兴陆办,并标明征集字样,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评审和奖励 (一)征稿结束后,由县质量兴陆办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获奖者自行交纳。 (三)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7月底前通过陆川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相关说明 (一)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不属于公开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录用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县质量兴陆办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县质量兴陆办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应征作品的作者,应签署《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见附件)。 (四)本次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县质量兴陆办。 九、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陆川县质量兴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温泉广场北陆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537700; 联系人:温晓明; 联系电话:0775-7311338。 附件: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 陆川县质量兴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陆川县质量兴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陆川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征集活动并投稿。该作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我同意将该设计作为陆川县质量兴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计作品,该设计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全部属于陆川县质量兴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承诺。 签名: 年 月 日 http://www.beiliu.gov.cn/info/39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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