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5-4 22:28 编辑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软实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活动主题 设计创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重点围绕“中国梦”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核心价值观建设、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树立法制观念、建设生态文明,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诚信建设、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礼仪、垃圾治理、食品安全等主题内容,广泛征集推选优秀原创类公益广告。
作品要求
此次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四类作品(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设计制作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贴近大众审美情趣,让公益广告“美起来”、“动起来”、“活起来”。 1、要注重创意创新,丰富表现形式,提升作品张力,切入点要“微”、“实”、“小”、“细”,寓教于思,寓教于乐。 2、要突出福建元素、地域特色,结合好、嫁接好我省丰富的民间文艺形式,突出八闽历史文化重大人物、重要事件、重要节点,体现出福建形象、福建文化、福建元素,情理交融地表达思想观念,使群众爱看爱听。 3、要体现时代特征、当代价值,既创作融合剪纸版画年画瓷器雕刻等传统元素的作品,也创作动漫卡通漫画等富有时尚元素的作品,运用新颖别致的作品吸引人打动人。 4、要遵守法律法规,上报推选公益广告作品均须原创,不得抄袭、模仿。 评选推广 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文明办将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各类作品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此次活动获奖作品将被推荐参评省、泉州市公益广告创作大赛,并在全市公共场所署名张贴宣传。
附件1:石狮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作品报送标准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四类作品,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报送。 1.平面类作品按照“文件名.TIF”或“文件名.jpg”格式,图像分辨率大于300dpi。 2.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并附有广告词文稿。 3.影视类作品制作成适用于电视,户外LED屏等媒介播放的mpg格式,音频振幅一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有1分钟彩条、3秒片名标题版及3秒倒数显示,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注明作品名称、时长及入点时码。 4.网络类作品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GIF、SWF等格式动画作品,单幅作品时长最长30秒钟,可设计系列作品,并附有创意文案一。 5.所报作品请勿压制“创作单位或作者”等字样,确保作品内容“干净”。 附件2: 石狮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推荐单位(盖章): 作品名称 |
| 作品类型 |
| 主创者 |
| 创作主题 |
| 单位职务或学校年级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作品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 投稿方式联系邮箱:jrbxyp@qq.com 联系电话:0595-36695511 联系人:小许 请发送邮件至联系邮箱索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邮件主题命名:作品登记表,即可获取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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