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示三亚独特魅力,打造三亚“城市名片、城市精神、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吉祥物”为一体的城市品牌形象体系,向全世界传播“美丽三亚,浪漫天涯”的旅游城市理念,使三亚作为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三亚市开展旅游吉祥物设计公开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本征集活动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面向市场方式进行,由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海南天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天瀛”)和三亚天涯国际文化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天涯国际”)共同承办,负责吉祥物设计征集、评选、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4年7月18日开始,于2014年9月10日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送达时间的认定方法见5.3),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对象 1.全球所有关心、海南省三亚市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2014年海南省三亚市旅游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4年海南省三亚市旅游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征集活动的征集对象。 2. 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活动承办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承办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作品要求 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吉祥物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2. 《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美丽三亚,浪漫天涯”的城市理念,符合三亚作为国际性旅游目的地的特点。 (2)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 吉祥物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反映海南三亚的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 在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a. 吉祥物造形(整体或局部) b. 吉祥物名称(中、英文) c. 风格符合此前期LOGO的特点 d. 创作形象易于生成三维立体模式 (5)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6) 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7)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8) 《吉祥物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3.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每个专业创作机构最多可提交两件作品。 5.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3) 被确定为优秀作品的设计师有义务协助承办机构完成作品的进一步深化工作(细化作品局部,并最终形成3D作品) 五、征集办法 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 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3号椰景蓝岸小区T2-9-4号 邮编:572000 海南天瀛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市旅游吉祥物设计征集办公室 咨询电话:+86-898-238398666 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归属决定 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2.海南省三亚市政府拥有三亚市旅游吉祥物最终设计的版权。 3. 三亚市旅游吉祥物的使用权属于海南天瀛投资公司与三亚国资委下属的三亚天涯国际文化产业发展公司联合成立的新合资公司所有。 七、奖励 1. 由海南天瀛特别邀请的专业设计机构将获得1,000美元的基础设计费用。 2.对专家初评选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5,000美元。 3.对专家复评和大众评审选出的5件精品,每件奖励10000美元。 4. 对专家终评选出的成为三亚市旅游吉祥物设计的作品,奖励50,000美元。 5.通过活动承办者会向全社会发布征集信息所征集的作品,凡是参与设计活动,且所投设计稿件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设计人员,即可获赠三亚著名景区景点的门票一套。 6.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三亚市旅游委署名的获奖证书。 7.以上奖励均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且每幅作品仅可以获得一次最高奖励,不得与之前奖励重复计算在内,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8.征集办将奖金(现金)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账号。个人应征者在获得奖金之前需向海南天瀛提交个人银行信息及收款证明(private Invoice),机构应征者在获得奖金之前需向海南天瀛提交机构银行信息及发票(Invoice)。 9.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三亚旅游吉祥物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三亚市旅游吉祥物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三亚市人民政府所有。 九、其他 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2. 活动承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承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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