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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歌赋] 30000元 “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优秀中华诗词征集活动”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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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8:5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11月12日,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为缅怀孙中山先生的历史功勋,学习、继承和发扬孙中山先生的爱国思想、革命意志和进取精神,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振兴中华格律诗词,孙中山基金会、中华诗词学会、广东省中山市公共外交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优秀中华诗词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总顾问: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孙中山基金会荣誉会长叶选平。
顾问:欧初、张汉青、肖耀堂、曾汉民等。
总策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孙中山基金会会长汤炳权;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山市政协主席丘树宏

二、征稿及要求
1、以纪念、歌颂、缅怀孙中山先生为创作题材。
2、面向中华传统诗词爱好者征集。
3、体裁限格律诗词。新韵、旧韵不限,但不能混用。用新韵者请注明“新韵”。
4、每位作者限送三首作品。多送只选前三首。谢绝重复投送,谢绝网上和电话改稿,谢绝邮寄作品。
5、作品需原创。已获各类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但欢迎惠邮同类获奖题材作品(请注明何时何地何主办单位何奖项),供本次活动制作诗集或纪念册遴选。
6、应征作品只限电子版。请发送到以下征集专用邮箱:zsscds@126.com。请注明“诗词征集”字样,署实名,同时注明回复详细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并附本人身份证号码。
7、投送即表示:授权组委会对该作品具有结集、出版、点评、呈现为书法作品、刻碑等权利。
8、征集活动公开、公正,接受监督。若出现版权纠纷,作者负责。被举报并核实的抄袭作品,取消参选资格,追回所获版权费,媒体公布,公开谴责。
9、截稿时间:2016年9月9日。
10、若有疑问,请发送邮件到zsscds@126.com

三、版权支付
1、一类两名。各支付版权费人民币三万元。
2、二类六名。各支付版权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3、三类二十二名。各支付版权费人民币六千元。
4、四类五十名。各支付版权费人民币两千元。
5、优秀类七十名。各支付版权费人民币五百元。
6、所有获本活动版权费者,都将获荣誉证书一本。
7、所有获本活动版权费者,都将得到《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优秀中华诗词征集活动作品集》一册。
8、活动结束,将举行颁奖典礼,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获版权费者参加,负责报销往返旅费。

四、评委会
主任评委:郑欣淼(文化部原副部长、中华诗词学会会长)
副主任:
林从龙(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华诗词文化研究所所长,著名诗词专家)。古求能(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中华诗词学会会长);杨文才(中华诗词学会理事)。
评委:
欧阳鹤(中华诗词学会顾问);周笃文(中华诗词学会顾问);林家有(中山大学教授);张海鸥(全国高校诗教委员会主任、中山大学教授);熊东遨(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张驰(中华诗词论坛总编辑、诗词中国组委会成员);邓仲锦(中山市中华诗词楹联学会主席);高松(中山市中华诗词楹联学会副主席)

                  “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
                   优秀中华诗词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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